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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农村毁林开荒、非法采砂、私搭乱建行为的通告

    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、毁林开荒、农村私搭乱建等行为,保护生态环境,创造美好的生活环境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》(国发[2004]28号)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    一、禁止在山上及林边毁林开垦、开荒种地和采土、采砂等一切毁林和破坏耕地行为。在山上及林边开荒种地的居民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要立即停止耕种并恢复林地原貌。
    二、对违反本规定继续耕种的依法强行铲除、责令恢复原貌,致使森林、林木受到毁坏的,依法予以行政处罚。
    三、河道砂石、土地资源属国家所有,国家实行采砂、采矿许可制度。未经许可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耕地、农田及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砂、取土活动,违者追究当事人有关责任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砂活动的单位或个人,必须依法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和破坏植被的水土流失补偿费。上述规费统一由有关部门依照法规收取,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另立名目收取任何费用。
    四、未取得采砂、采矿有效证件以及超范围采砂作业的,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,立即停止非法采砂行为,对继续进行非法开采活动的,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,没收违法所得,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。
    五、农村宅基地严格按照省、市的规定执行,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,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的一律不予审批。对违反规定私搭乱建的,坚决予以拆除,发现一处查处一处。
    六、区政府将组成联合清查小组进行专项整顿,各地各部门要本着谁主管、谁负责的原则,各司其职,密切配合,严厉打击非法采砂、毁林开荒、私搭乱建等行为,对阻挠、抗拒执法的人员,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,构成犯罪的,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在整顿期间,欢迎社会群众对以上违法行为积极举报和提供相关线索。

    举报电话:3516551(区农林水利局),3532755(区国土资源分局)。

    特此通告。
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五日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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